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《关于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-01-21 点击数:10829次 字体[ 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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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《关于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方案》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简称“职教20条”)要求,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4月4日制定印发了《关于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方案》(教职成〔2019〕6号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启动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(简称1+X证书)制度试点工作。
关于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方案(摘选)
按照国务院印发的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简称“职教20条”)要求,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现就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,制定以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,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,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,拓展就业创业本领。
坚持政府引导、社会参与,育训结合、保障质量,管好两端、规范中间,试点先行、稳步推进的原则。加强政府统筹规划、政策支持、监督指导,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。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,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,促进书证融通。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,规范培养培训过程。从试点做起,用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,总结经验、完善机制、防控风险。
(二)目标任务
自2019年开始,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、市场需求、学生就业能力提升,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,启动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。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(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),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。有关院校将1+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,推进“1”和“X”的有机衔接,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。通过试点,深化教师、教材、教法“三教”改革;促进校企合作;建好用好实训基地;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“学分银行”,构建国家资历框架。
二、试点内容(略)
(一)培育培训评价组织
(二)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
(三)融入专业人才培养
院校是1+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。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,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、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。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,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,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,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、适应性、针对性。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、评价使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也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,同步考试(评价),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深化校企合作,坚持工学结合,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、资源,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、培训。加强对有关领域校企合作项目与试点工作的统筹。
(四)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
(五)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
(六)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“学分银行”
(七)建立健全监督、管理与服务机制
三、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
(一)试点范围
面向现代农业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,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。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)为主,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、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,省级及以上示范(骨干、优质)高等职业学校和“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”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。
(二)进度安排
2019年首批启动五个领域试点,已确定的五个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试点院校,并启动有关信息化平台建设;陆续启动其他领域试点工作。2020年下半年,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,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明确组织分工;
(二)强化基础条件保障;
(三)加强师资队伍建设;
(四)建立健全投入机制,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,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;
(五)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,建设1+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,开发集政策发布、过程监管、证书查询、监督评价等功能的权威性信息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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